疫情成违约”避风港”? 某生态公司拖欠租金三年,法院判决引争议

疫情成违约”避风港”?

某生态公司拖欠租金三年,法院判决引争议

——是谁在动摇契约精神的基石?

事件聚焦:

一起看似普通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,因新疆昌吉两级法院接连作出”疫情不宜解约”的判决引发强烈质疑。当契约精神遭遇司法裁量权的边界碰撞,究竟是企业违约的”保护伞”还是出租人权益的”利剑”?近日,新疆当事人宋某向本网披露了这场持续三年的法律拉锯战。

核心争议:

2014年签约的694亩土地承包项目,自2019年6月起承租人某生态公司开始拖欠租金。令人费解的是,新疆昌吉两级法院均以2020年新冠疫情为由,认定违约情有可原,拒绝支持解除合同。但关键事实显示:首次违约发生在疫情爆发前半年!截至2023年,拖欠租金已逾四年,造成出租方直接损失超千万元。

六大质疑直指司法公正:

1. 时间线迷雾重重

国家卫健委明确疫情始于2019年12月,而承租人违约行为早在半年前已开始。法院却将2019年6月的首次违约与后续疫情强行关联,这种”倒推式”法律适用是否构成程序违法?

2. 证据链严重缺失

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适用疫情减免责任需举证经营受损事实。但庭审记录显示,承租人从未提交任何经营报表、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,法院如何凭空认定疫情影响?

3. 双重公平悖论

判决书强调”保护投资”和”公平原则”,却无视出租方持续四年的租金损失、地上苗木被毁价值数百万的事实。当20年的出租合同仅履行五年就陷入僵局,究竟谁在承受更大的不公平?

4. 市场法则遭破坏

承租人某生态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名下多起违约诉讼。法院强行维系合同的做法,是否变相鼓励”老赖经济”?当司法裁量取代市场规律,营商环境如何保障?

5. 司法解释越界适用

被援引的最高法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于”经营用房租赁”,但本案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。用房屋租赁规范调整农业生产用地承包,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?

6. 司法能动过度扩张

法院主动援引承租人未主张的疫情因素,违背”不告不理”基本原则。这种超职权主义审判方式,是否构成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害?

受损现状触目惊心:

目前原本规划完善的土地已杂草丛生,价值数百万的绿化苗木遭人为破坏。土地出租方宋某手持多份影像证据:”他们不仅拖欠租金,更破坏了土地生态环境,这种持续伤害谁来买单?”

专家声音:

北京某知名律师指出:”司法保护不应异化为违约挡箭牌。当疫情因素被泛化适用,既扭曲了特殊时期司法政策的初衷,更动摇市场经济根基。”

公众之问:

当契约可以被任意打破,当判决可以穿越时空追认免责事由,我们该以何种信心继续投身商业活动?这份冲破法律时空界限的判决,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?

结语:

本案已进入审判监督程序,但引发的讨论远超个案范畴。在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当下,如何把握司法介入的尺度,平衡保护与惩戒的关系,考验着司法智慧。本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,守护契约精神的最后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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